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14号
案情简介
C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逮捕,于2024年1月24日经某区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于西城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
1.C某在本案中仅作为销售人员参与,不是。
2.C某不知其销售的产品是有毒有害食品,其一是C某从事减肥按摩服务,店里提供配套的减肥食品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在店里分工的情况下,C某没有义务审查食品来源及安全性,只能使用店里提供的产品;其二,C某文化水平低,分辨能力差,在其认知里,既然店里的其他所有产品都是正规产品,那该LXZ果片也必定是正规产品;其三,C某对该产品非常信任,自己和同事也吃该产品减肥。
3.C某销售金额较小,仅有千元,社会危害性小。
办理结果
经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检方采纳了朱亚娟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并修改量刑建议,最终建议量刑为七个月,一年,合议庭采纳了此建议。该案例成为捕后缓刑的又一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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