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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介入后取保候审并取得缓刑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4-03-05 11:52:56 浏览:126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 2018年3 月,马来西亚籍华裔c某某、l某1、l某2(已被湖南衡阳打击)三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合伙开发运营“海汇国际”网络传销平台。该传销组织打着“外汇交易”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线下组织上课和“经纪 人”推荐等方式宣传推广,采取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会 员,吸引中国用户到该平台买卖外汇。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投入资金额度、发展直推下线人数、直推下线投入资金总额度、直推下线中的经纪人人 数及级别、所有下线投入资金额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 别:Trader(普通客户)、IB(初级经纪人)、MIB(中级 经纪人)、PIB (高级经纪人),并将会员级别与平台的返 利分红绑定。平台设置了7 种奖励制度,均以发展的下线人数、层级、入金额为计酬返利依据。2022年8 月10日,“海汇国际”平台被衡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传销行为。

             犯罪嫌疑人Y某某会员级别PIB,发展会员9 层160多人人,犯罪所得110余万美元。

             Y某某于2023年4月25日被四川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该地检察院逮捕。

 

二、【办案过程和辩护思路】

        Y某某家属该案现已到审查起诉尾声,但原委托律师一直未能就本案刑期、违法所得等问题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且检察院现提出的要求退赃400多万元且给出三年实刑罚金20万的量刑建议,当事人以及家属均不能接受。

      2023年12月9日,为谋求增加辩护力量。Y某某家属慕名前往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找魏巍律师寻求帮助。在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魏巍律师承办该案。魏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四川某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

      因本案审查起诉仅剩10余天时间,因此魏巍律师在取得卷宗后立即组织3人小组开展正式的阅卷工作,并在3天之类完成阅卷并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与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通过会见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得到当事人和家属的认可后,魏巍律师敲定最终的辩护方案并与承办检察官开展了沟通。

      魏巍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以现有证据,该案不足以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资金盘的交易属于完全虚假的交易,不能证明组织领导、传销案所要求的欺骗性。

      二、本案因与湖南衡阳案具有高度牵连,且该案的主犯在湖南衡阳审理并判决,在案没有衡阳案相关证据材料,也无衡阳案相关判决书。在刑期上需要参考衡阳案量刑,才能做到全案的量刑适当。

     三、Y某某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无论是依照后台数据显示的110多万美元还是按照银行流水净值400多万认定均不准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真实的违法所得高达400多万以上。

     四、综合全案,Y某某应当认定为从犯,且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建议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取保候审

     魏巍律师除提出以上书面意见外,口头建议检察机关针对Y某某的违法所得可以通过认罪认罚协商的方式进行酌定。

 

三、【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与办案机关多次当面交流沟通并递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魏巍律师提出的意见和方案。最终经过协商,在家属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全额退赃并现在可以立即退赃60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同意魏巍律师提出的酌定违法所得120万元。以此为基础,检察机关在Y某某愿意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给出判三缓四,罚金10万的量刑建议。2023年12月21日,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当日取保候审。

      Y某某最终在羁押近8个月后,与家人团聚。魏律师同时也建议家属可以不用再委托后续的一审。

 

四、【办案随笔】

       本案是认罪认罚协商制度最好的体现。其实认罪认罚制度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能运用恰当,其实无论是对控方而言还是辩方而言,双方如果能平等的对案件问题进行协商,最终是可以达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这样有力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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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介入后取保候审并取得缓刑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4-03-05 11:52:56 浏览:1261次

一、【案情简述】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 2018年3 月,马来西亚籍华裔c某某、l某1、l某2(已被湖南衡阳打击)三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合伙开发运营“海汇国际”网络传销平台。该传销组织打着“外汇交易”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线下组织上课和“经纪 人”推荐等方式宣传推广,采取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会 员,吸引中国用户到该平台买卖外汇。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投入资金额度、发展直推下线人数、直推下线投入资金总额度、直推下线中的经纪人人 数及级别、所有下线投入资金额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 别:Trader(普通客户)、IB(初级经纪人)、MIB(中级 经纪人)、PIB (高级经纪人),并将会员级别与平台的返 利分红绑定。平台设置了7 种奖励制度,均以发展的下线人数、层级、入金额为计酬返利依据。2022年8 月10日,“海汇国际”平台被衡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传销行为。

             犯罪嫌疑人Y某某会员级别PIB,发展会员9 层160多人人,犯罪所得110余万美元。

             Y某某于2023年4月25日被四川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该地检察院逮捕。

 

二、【办案过程和辩护思路】

        Y某某家属该案现已到审查起诉尾声,但原委托律师一直未能就本案刑期、违法所得等问题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且检察院现提出的要求退赃400多万元且给出三年实刑罚金20万的量刑建议,当事人以及家属均不能接受。

      2023年12月9日,为谋求增加辩护力量。Y某某家属慕名前往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找魏巍律师寻求帮助。在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魏巍律师承办该案。魏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四川某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

      因本案审查起诉仅剩10余天时间,因此魏巍律师在取得卷宗后立即组织3人小组开展正式的阅卷工作,并在3天之类完成阅卷并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与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通过会见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得到当事人和家属的认可后,魏巍律师敲定最终的辩护方案并与承办检察官开展了沟通。

      魏巍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以现有证据,该案不足以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资金盘的交易属于完全虚假的交易,不能证明组织领导、传销案所要求的欺骗性。

      二、本案因与湖南衡阳案具有高度牵连,且该案的主犯在湖南衡阳审理并判决,在案没有衡阳案相关证据材料,也无衡阳案相关判决书。在刑期上需要参考衡阳案量刑,才能做到全案的量刑适当。

     三、Y某某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无论是依照后台数据显示的110多万美元还是按照银行流水净值400多万认定均不准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真实的违法所得高达400多万以上。

     四、综合全案,Y某某应当认定为从犯,且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建议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取保候审

     魏巍律师除提出以上书面意见外,口头建议检察机关针对Y某某的违法所得可以通过认罪认罚协商的方式进行酌定。

 

三、【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与办案机关多次当面交流沟通并递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魏巍律师提出的意见和方案。最终经过协商,在家属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全额退赃并现在可以立即退赃60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同意魏巍律师提出的酌定违法所得120万元。以此为基础,检察机关在Y某某愿意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给出判三缓四,罚金10万的量刑建议。2023年12月21日,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当日取保候审。

      Y某某最终在羁押近8个月后,与家人团聚。魏律师同时也建议家属可以不用再委托后续的一审。

 

四、【办案随笔】

       本案是认罪认罚协商制度最好的体现。其实认罪认罚制度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能运用恰当,其实无论是对控方而言还是辩方而言,双方如果能平等的对案件问题进行协商,最终是可以达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这样有力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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