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转账陷囹圄,律师介入巧辩护
案情简介
2023 年,张某因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他人转账,被东莞公安刑事拘留。在被拘留 30 天后,张某被。然而,张某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没有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再流转至法院,在法院阶段,张某被执行逮捕。此时,张某家属才慌忙找到寻求帮助。
辩护思路
律师介入后,首先会见了张某,了解到张某在检察院阶段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为六个月。起初,张某的最大诉求是能够被判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阅卷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现该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有可能争取到缓刑。进一步深入研究案件后,辩护律师发现该案与《刑事审判参考》第 1096 号案例的裁判规则相符,存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尽管律师是在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才介入案件,但仍然决定在开庭时为张某做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同时张某在庭审中做认罪认罚。
办案过程
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转账的金额、次数、张某是否明知转账款项为违法犯罪所得等关键信息。在与张某的交流中,律师耐心倾听张某的陈述,同时给予张某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心理安慰。
随后,律师前往检察院和法院阅卷,仔细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银行流水、证言、鉴定意见等。在阅卷过程中,律师发现了案件中的一些疑点和对张某有利的证据,如转账金额较小、张某没有前科劣迹、张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等。
律师还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和意见。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律师强调了张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案件中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与法官的交流中,律师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引用了《刑事审判参考》第 1096 号案例的裁判规则,为张某争取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张某进行辩护。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针对机关的指控,提出了有力的质证意见,指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从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辩护,强调张某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对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办案结果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专业辩护,尽管张某最终未能免于刑事处罚,但被判处三个月,这一结果低于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基本属于实报实销了。结合之前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 2 个月左右,再羁押半个月后就能回归家庭,当事人对最后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认为律师的辩护工作为其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这个案件也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即使在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律师仍然可以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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