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婚恋、贷款、中奖、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来了,一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只能将犯罪分子抓获,很难找回被骗的钱。因此,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等信息。
因为电信诈骗大多数通过电话来进行的,而在生活中大部分骚扰电话是推销和诈骗电话。诈骗电话危害极大,甚至一个诈骗电话就可以让你家破人亡。一般来讲电信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信诈骗分子与受害人不会进行面对面接触;
2)作案方式信息化;
3)作案手段智能化;
4)作案地域分散化,甚至国际化;
5)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策划地进行诈骗;
6)赃款转移的速度快。
从上述6个特点来看,想拿回被电信诈骗分子骗走的钱比登天还难!从银行汇款转账到对方账户一般15分钟之内就能完成。一般来讲,一旦诈骗成功,骗子会马上通过ATM机把钱取出,并分解到众多银行账户中,然后在组织人员提现。因此,等到受骗人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切都晚了。
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自2013年踏入律师行业以来,明月律师以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不懈的努力,逐步在法律界崭露头角,2018年由赤峰市司法局授予“十佳青年律师”称号。 ◆自2019年起,她毅然转型,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洞察力,成功通过赤峰市律师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刑事专业水平评定,成为该领域的佼佼者。作为赤峰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她不仅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咨询与监督服务,还积极参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 在办案过程中,明月律师展现出非凡的创新能力与独到的案件处理策略。她能够精准剖析案情,为每一个案件量身定制高效、精准的辩护方案,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她的辩护策略往往打破常规,屡创佳绩,赢得了业界广泛的认可与赞誉。明月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守护者。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个人简介:李轩凌,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九三学社社员,政协第七届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委员,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从事律师至今,办理各类刑事数百件,潜心钻研刑事辩护工作,致力于为各单位、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总所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刑事中心党支部书记、企业合规中心主任。曾任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团队首席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刑事平台股权合伙人。 主要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死刑辩护、刑事合规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G某虚开发票无罪案、W市某公司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H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 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国家心理咨询师,湛江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毕业后在广州先供职于国有企业后当专职律师,于2015年回家乡湛江创办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带领的团队有一位法学博士和多名外聘专家,采用团队化、标准化、流程化、项目化、精细化办案模式,遇疑难案件请专家讨论。 推崇科技驱动法律,购买ICOURT的阿尔法系统和证据智能系统,提高效率之余,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公开的效能,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 带领团队参加了庭立方全部培训课程和ICOURT的全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至2021年7月,获不捕及取保候审28件;不予起诉12件;免予刑事处罚8件;缓刑11件;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24件。2020年度有三件案件入选湛江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优秀刑辩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