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损坏国家的财政利益逃税最显著、最直接的后果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和应上缴国库收入的流失,这势必妨碍政府各项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公众的利益。政府为了抑制蔓延的逃税行为,需要不断加强征管。这又会使征税成本不断提高,造成额外的收入损失,与优化税制的目标相背离。
【法律分析】
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为了弥补逃税所引起的收入流失,确保财政支出的需要和既定的收入目标,政府会出台新的征税措施,如提高税率和开辟新税源,拓宽税基等。这样逃税者在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了那些诚实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诚实的纳税人相比于逃税者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另外,由于逃税行为造成的实际税负不公平,有可能引发社会上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使诚实的纳税人变得越来越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