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理 涉案赌资逾2.1亿
浙江三门一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七年六个月
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下线,接受他人投注,涉案赌资高达2.1亿余元。近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跨境网络赌博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
2013年起,被告人杨某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伙同他人以投资为名设立“华顺”店铺,并以该店作为工作室,发展下级代理人员,接受他人参与赌博投注,通过其本人及他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线上资金或者现金进行赌资结算、流转。
被告人杨某在接受他人在境外赌博网站投注后,按一定比例收取网站的利润分成,并通过其控制使用的资金账户进行开户销户,或者通过现存现取、相互转账等方式漂白资金性质。
经审计,该案涉及银行账户几十个,涉案银行账户2013年5月至案发时的资金流水共计2.1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发展下级代理人员并接受他人投注,涉案赌资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由于被告人杨某当庭对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婕妤 吴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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