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找酒驾司机“碰瓷”,结伙敲诈进牢房
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马文娟)作案分工明确,组团“碰瓷”酒驾司机,疯狂敲诈勒索。今年2月,经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碰瓷”团伙5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另外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宋某,于今年4月主动投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宋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我和别人碰车了,但我怀疑有蹊跷,过来报案。”“他们先是很客气,主动要求给我修车,后来对方发现我身上有酒味,就开始说要报警处理。”“我喝酒了,非常害怕他们报警,就要求私了。”“他们开始从车上下来两个人,后来又来了两个人。”“只是一点剐蹭,对方跟我要7000元,我怕报警之后给自己惹来麻烦,就同意了。”自2020年11月起,曹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
多名被害人对案发经过的描述惊人一致:酒后开车——与对方车辆发生事故——对方要求报警处理——被害人因饮酒要求私了——对方索要赔偿,并喊来同伙从中调和——被害人迫于压力赔付。
经查,犯罪嫌疑人专挑酒驾司机下手,利用酒驾司机担心受到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进行敲诈勒索。而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有人负责蹲守物色跟踪对象,有人开车实施“碰瓷”,有人从中调解赔偿,显然,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迅速锁定了冉某、谢某等5人组成的“碰瓷”团伙,并将冉某等5人抓获归案。经查实,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间,该团伙5名成员交叉结伙,利用上述手段实施了5次金额从800元至7000元不等的敲诈勒索行为。
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从快批捕,并针对案件发生地点隐蔽缺少目击证人、被害人报案不及时等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曹县检察院实行优先办理,迅速审查,在远程视频提讯时,通过释法说理,5名犯罪嫌疑人悔不当初,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在五日内办结并起诉至曹县法院。
随后,法院支持了该院指控的事实并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经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梳理同案犯供述及被害人陈述发现,现有证据证实不在案的宋某参与了其中的两起敲诈勒索行动,并直接实施了驾车碰撞被害人车辆或盯梢等行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后宋某迫于网上追逃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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