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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越少事越大?滴滴到底“刑”不“刑”?

2021-08-12 14:30:00   4131次查看

近日互联网IT行业震动最大的一件事莫过于滴滴被下架。滴滴出行经过这些年发展已经成为移动出行行业的头部企业。特别是今年6月11日,滴滴出行刚向美国递交招股书,6月30日已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网友们不明白,为何滴滴这么着急着上市,为什么跑到美国去上市,而不是在国内。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滴滴的资本构成。

这虽然只是中国资方的名单,并不包括外国资方的名单。但看这些背景显赫的投资方可以看出,国内资方对滴滴不可为不“厚爱”。这又是经典的一幕,自己养大的孩子跑到别人家去给别人养老送终去了,真是让人心酸。

但是更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7月4号。

这则下架通知当如十年磨一剑,最终斩了自己的狗头。

网信办的通知仅为简单的两段话,网友们每个字都认识。但是秉承着字越少事越大的原则,都看得出来滴滴这回的事不小,跟上回某小昆虫金服被中止上市可谓如出一辙。先看对于通知字面的解读,网信办认为滴滴存在严重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这事是根据举报得来的线索,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反贪侦查的经验,看到了很熟悉的配方和很熟悉的味道。这应该就是掌握核心数据或者参与核心数据运营的内部人员直接举报的。为什么说是内部人员不用内鬼,因为这些个人敢在这个时间点上站出来,真可谓英雄也。

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大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但近些年国家密集立法针对网络以及大数据安全问题。从之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16年11月7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整个立法体系都直接剑指公民信息安全、互联网安全以及大数据安全。

国家越来越强调信息安全,显然大数据安全的重要等级并不亚于能源安全或粮食安全,有人觉得笔者在危言耸听。那我们再来看一下一些例子。

上述内容要不就是业内人士透露,要不就干脆是滴滴自行自曝。看完是不是有一种毛乎悚然的感觉,国家大数据安全绝不能落入歹人之手。

世界上从来没有无代价的买卖,滴滴能在美国纽交所一路绿灯挂牌上市,难道美国人民都是古道热肠的忠义热心之士?花美国人的钱扶持中国的互联网企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回伤害的是国家的大数据安全。但别真的以为这样一个企业里面不会有忠义之士,他们平时只是默不作声,也许平凡得不能再平凡。在国家安全面临危机时他们选择站了出来,这就是伟大的民族精神。

所以请不要奇怪,为什么是直接通知下架,没有整改时间,没有余地直接下架,因为滴滴这回犯的事真的很大。行业垄断、杀熟、剥削平台司机,还有18年的四川空姐滴滴打车遇害案,滴滴可谓不少劣迹。但这回的事情,可能真的会让滴滴成为一个出头鸟,国家大数据安全不容侵犯!

说了那么多,笔者好像已经快忘记了本文的标题,那我们再来说一下滴滴到底“刑”不“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往滴滴做的身上一套,大家已经知道滴滴这回真的很“刑”,而且应该是情节严重的“刑”。

一个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可能面临着刑事风险,不管你是不是头部大企业又或者是成功企业家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和企业家重要的风险来源,它就像定时炸弹,不知道是那个部门、那个领导甚至是那个业务员、技术员引起的,也不知道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他可能会把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掏空,把努力积攒的商业信誉毁于一旦。它可能涉及到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导致企业凝聚力降低、矛盾迸发,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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