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效率是一切社会活动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诉讼活动也必然以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追求诉讼效率为其价值目标之一。彼德·斯坦和约翰·香德指出:“许多法律规范首先是以实用性,即获得最大效益为基础的。"[ [美]彼德·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我国有学者将诉讼效率界定为:“投入诉讼资源成本与诉讼合乎诉讼目的性结果的比”,诉讼的成本又可分为直接成本(Direct Costs)错误成本:( Erect Costs)和伦理成本( Moral Costs),所谓直接成本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所直接消耗的费用。所谓错误成本是指由于国家专门机关对被告人的不当追诉或错误判决所造成的耗费。伦理成本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失。无罪辩护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有积极作用。第一,无罪辩护有助于降低直接成本。律师的无罪意见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律师介入越早,在越早的诉讼阶段中提出无罪意见。一旦被采纳,将降低和减少之后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所直接消耗的费用。第二,无罪辩护可以减少错误成本。错误成本可以划分为多项:(1)经法院审判,刑事被告人被无罪开释所造成的赔偿费用;(2)因错误的判决而造成的错误执行而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冤狱赔偿费用;(3)因错误地实施强制措施而支付给被告人的赔偿费用;(4)因任何不当追诉或错误判决而导致司法资源无效使用所消耗的费用。[ 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5期]从错误成本的概念界定来看,导致错误成本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机关的不当追诉或错误判决所造成的,而无罪辩护对于防止错误裁判和非法、错误的追诉具有重要作用。无罪辩护作为防止冤错案件的重要辩护形态,对于减少因错罚无辜而造成的错误成本有重要意义。在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提供被追诉人无罪的证据和线索,及时发现案件中的疑点,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可以使冤错案件尽早被发现,从而提前结束诉讼降低错误成本的支出。第三,无罪辩护是降低伦理成本的有效途径。诉讼时间持续越长,诉讼各方所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失就越大,尤其是跟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一个错误的裁决让让追诉人承受的精神利益损失更是难以计算的。无罪辩护在降低错误成本的同时也有效的降低了伦理成本,被采纳的无罪辩护也阻止了因错误判决而持续增加的被追诉人的精神损失。
注释:
1、[美]彼德·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2、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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