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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娱乐圈“阴阳合同”的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危机化解

2021-08-17 14:20:44   4536次查看

近日,因某知名人物在网络上揭发某明星签“阴阳合同”,给致沉寂不久的网络世界带来又一场惊心动魄的“骂战”。国家税务总局立即责成地方相关税务报名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从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可以看出,这一次骂战正在逐步走向行政责任乃至刑事法律风险。那么“阴阳合同”到底有哪些刑事风险呢?这些风险会波及到哪些人呢? 这一刑事危机能够化解么?某逃税明星一定要坐牢么?作为专业的刑事风控律师,在事情尚未明朗之前,我们不宜下孰是孰非的结论。但是,我们不妨从刑事法律和刑事风控的角度来谈一谈。

一、娱乐圈“阴阳合同”事件将给明星、电影公司带来税收缴纳方面的行政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娱乐圈的 “阴阳合同”行为将可能涉嫌以少列收入的方式偷逃应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过查实,纳税人——明星和扣缴义务人——影视公司将面临严厉的税务处罚。即补缴税款项及其滞纳金,以及罚款。

二、如果相娱乐圈“阴阳合同”事件属实,且已经构成逃税罪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的刑期将会有多久?是否会因为是数额特别巨大,而在三年到七年之间确定刑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避缴纳的税款要求巨大,并且要达到应纳税额的30%以上,才能够在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档刑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劳务所得减去20%后,再按照税率20%计算税款。由此看来,如果本案构成刑事犯罪,当事人所面临的刑期应当是在三年以下。

三、如果娱乐圈“阴阳合同”事件属实,相关当事人一定会涉及刑事犯罪么?涉案明星一定要坐牢么?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刑事修正案七修改,从2009年2月28日施行)、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阴阳合同”事件被税务部门查证属实,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拒不缴纳的,或者是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均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根据上述的清税不罚的原则,如果“阴阳合同”事件属实,且逃税的事实发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当事人依法缴纳偷逃部分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则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从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来说,如果某明星逃税应当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逃税的时间超过了5年,按照法律的规定,基于追诉时效来说,超过了5年,也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从刑事法律上来说,某涉案明星以及影视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一定要坐牢。

所以,作为专业的刑事风控律师,我们建议当事人立即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和税务师,配合有关税务机关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如果确有偷逃部分的税款的事实, 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此时最明智的选择是在及时缴纳偷逃部分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否则真的会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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