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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丨11年不间断追凶,二审终判死刑

2022-07-08 17:35:37   5356次查看

本案承办律师:龚振中

 

 01. 

小山村突现凶案

村医惨死家中,留下无助四子

 

这是一宗发生在二十余年前的悬案,被害人L某是村中的医生,平时为人和善在乡邻之间救死扶伤,积攒下无数善德。

1998年6月的一天,他和往常一样在家中诊所一边纳凉一边等待着可能随时需要问诊的病人。但他不知道一场针对他的有预谋的抢劫已经在黑夜之中酝酿。

三名歹徒郭某某、李某某、李某经过踩点,了解到诊所中可能存放有现金。便于当晚来到了L某的诊所,先是假装寻医问药,在看到L某放在抽屉中不多的现金后顿起杀心。

以郭某某为首的三人将L某控制住,随后使用事前准备好的棍棒连续猛力打击L某的头部,力度之大甚至已经导致L某的头颅严重变形。

L某的死亡仿佛在平静的水面丢下深水炸弹,L某所在的村子平时民风淳朴,死者还是村里唯一的一个医生。

歹徒动机之卑劣、手段之凶残,震惊了所有村民。更关键的是L某的突然死亡,留下了四名儿子和妻子,一家人的前景顿时充满了无尽的绝望和阴霾。

 

 

 02. 

案件侦查陷困境

很难想象在科技尚不发达的当时,侦破这类无头命案的难度。

公安民警接到案件之后高度重视,但是翻遍整个现场除了惨死的L某,只有一只人字拖。办案民警至今尚不能忘记当时的场景,作案凶犯手段之残暴令人惊愕。被害人的妻子和四个儿子那种绝望无助的眼神和撕心裂肺的哭声扎进了每个旁观者的心里。

诊所外围满了十里八乡赶来的乡亲,所有人都难以置信地望着倒在血泊中的L医生。但歹徒除了手段凶残还预谋缜密,除了一只人字拖并未留下任何证据。

彼时DNA比对技术和监控并未如现在一样先进。民警只能开展细致排查,但是线索少之又少,案件顿时陷入了僵局,导致十年也无法破案,缉拿凶手。 

 

 03. 

四孝子不间断追凶,凶手的抱怨露端倪

L某的四名儿子在警方侦查陷入困境后并未放弃追寻杀父凶手,父亲慈祥的身影仿佛还在那间小诊所内。

他们决定即使散尽家财也要为父亲寻回公道和正义,在之后的11年里,四人继续排查,并放出高额悬赏征集和案件有关的线索,但是均如石沉大海。

直到11年后的一天,主犯之一的郭某在酒后和其父亲对骂的过程中无意说出11年前其曾经杀害过村医。

郭老汉顿时感到手脚冰凉,本来以为儿子只是普通的不成器,平时虽然对郭老汉多有打骂,但没想到竟犯下如此恶行。郭老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还是决定将这件事告诉L某的四个儿子和派出所。

郭某就此被捉拿归案,在之后的讯问过程中还供述出同伙,随着同案犯李某某的归案,和李某的投案,11年的悬案终于告破。但接下来L某家属关心的问题是,作为主犯的郭某某能否被判处极刑,以此告慰父亲在天之灵。

 04. 

证据薄弱,一审法官陷入两难境地

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据标准是极高的,需要有物证、书证、言词证据之间相互闭环,形成证据锁链和证明体系,对案件事实以全面而完整的证明,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但是本案除了案发现场的人字拖,再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书证和物证,案发现场也无人证,被害人已经死亡,只有几名人犯的供述证明了事发的经过。

虽然笔录之间没有太大矛盾,但是仅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实践中是极为罕见的。

因为,法官最担心的是用以定案的口供是由刑讯逼供所获得。

一边是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群众情绪激愤纷纷要求以命抵命。另一边是薄弱的证据链,合议庭的法官顿时陷入两难。

最终,2009年贵港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犯郭某某以为逃过一劫,选择认罪伏法。但是被害人家属怎么可能服气,马上争取说服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抗诉。

 05. 

二审律师介入

道路多艰亦前行,能否现转机?

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提起上诉,被害人是没有权利直接提起刑事上诉的,只有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一般并不会轻易提起抗诉,除非案件存在重大错误。被害人家属好像看到了救命稻草,但是又不知道怎么抓住。

家属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我办理过多起死刑案件,还算是经验丰富,希望我接受委托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推动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争取和说服二审法院改判郭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我初步了解案情后并未作任何隐瞒,当即告诉了被害人家属,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之后二审加重刑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只存在于理论上。但是被害人家属态度十分坚定,他们的坚定说服了我。

因为,特别是对于这种难度极大的委托,如果当事人和律师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是很难取得什么实质性结果的。这虽然是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委托,但道路艰难并不是停止前行的理由。

接受委托后我作为代理人,前后十二次到案发现场、检察院和法院,说服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抗诉。

最终,检察机关也以本案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但是,即使成功提起抗诉,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的概率也是极低的。二审法院秉持的是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使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加重刑罚,人民法院依然会慎之又慎,尤其是二审改判成死刑立即执行,难度可想而知,二审可能是理论上最后一次机会了。

二审启动后,我又多次找到承办法官沟通案件,从主办法官的口吻和眼神中,我也看到了他对于本案死缓这种结果的不甘。这恰恰让我看到了希望,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最难的一环是说服法官,但是本案的法官起码从心态上是站在被害人这边的。

此时,检察机关的抗诉已经成功启动了二审,本案的委托人、检察官、律师都站在同一战线,法官也公平公正,天时地利与人和均已具备,剩下的就是如何补全证据链了。

 06. 

“滴水石穿”,坚持就是胜利

因为坚持也因为人命关天,主办法官也极其负责,经过明察详查知道本案直接证据不足,也担心本案的被告人是因为刑讯逼供而作出了有罪供述,造成冤案。

故也曾前后五次到案发现场和当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多方查证了遗留在现场的一只人字拖鞋确实是被告人李某某的,证实了被告人李某某到过现场。并且被告人李某是听说郭某某被抓捕之后,是投案自首的。其口供真实性极大。

二审阶段区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内外,人山人海,我在庭上也补充提出六点代理意见:

1、郭某某具有“入户抢劫”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2、郭某某具有“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3、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4、郭某某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给予了家属和乡邻极大的精神伤害;

5、郭某某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6、郭某某没有任何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07. 

尾声

最后,综合本案的全部证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郭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在我二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承载于一页薄薄的授权委托书上的可能都是一个当事人乃至一个家族的前途和命运。

悬了11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其起因只是因为郭某某等三人的一时贪念,但却破坏了一个大家庭的安宁。

被害人家属告诉我们,11年间他们从未敢忘杀父之仇,原本平和的生活全部被扭曲,全部家财和精力都用在了追凶这件事上,痛苦折磨着他们的精神。

最终,随着二审法院的改判,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L某家人的眼泪再也止不住地流淌,肩上的重担和心里的重负终于能够放下,他们第一时间将判决书拿到父亲坟前点燃以告慰在天之灵。

最终,本案被告人郭某某被枪决处决,正义得到彰显。正所谓人间自有公道在,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必有所报。

 

 

作者丨龚振中、黄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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