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承办律师:龚振中
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风暴,大量的涉黑涉恶案件成为了一场刑辩人的大考。
在这场“大考”中一度有不少人认为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死刑案件由于其本身的敏感性,导致辩护空间不大,但我始终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本身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认真负责的进行辩护就算是涉黑涉恶死刑案件也同样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本文是通过一个我亲办的涉黑死刑案件,总结分享刑辩人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中,通过高效的数字化阅卷发掘有利的辩护点,形成全面系统的辩护手册,并在开庭中充分的发表质证意见、辩论观点,最终得出可视化的有效辩护效果。
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有几个特点:
①涉及的罪名众多,集团犯罪动辄几个乃至十几个罪名;
②涉及的事实众多,每个罪名之下可能涉及多起犯罪事实,同时存在大量的刑民交叉事实;
③涉及的当事人众多,集团犯罪中的当事人在黑恶势力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也直接决定着刑罚的轻重;
④涉及的案卷、证据材料众多,这类案件中动辄几十卷、数百册案卷,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⑤涉及的庭审时间很长,几天、十几天、几十天的长时间庭审,既是对辩护人阅卷能力、归纳能力、辩论水平和法律功底的考验,也是对体力、意志力和责任心的多重考验。
01.
案件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L某从2002年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树立恶名,不断挑起事端和村民聚众斗殴。形成组织和影响力后,L某的组织不断插手当地采石场、建材、工程承包等行业。
之后,L某集团非法持有枪支升级武力,甚至腐化当地政协、公安局、派出所、拘留所等相关领导作为保护伞。
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15个罪名的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本案中,我接受本案被告人L某的委托作为其第一辩护人。
L某在本案近40名被告中位列第一被告人。公诉机关认为,L某是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犯罪集团的所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死刑立即执行。这让被告人L某的母亲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02.
复杂的涉黑案件如何阅卷
刑事辩护工作千头万绪,重点工作和核心工作都是从阅卷开始的,律师只有阅好卷才能真正了解案件的详细事实和全部证据。
本案因为涉及罪名、事实众多,案卷就多达500多本,从检察机关拷贝回来的光盘多达28张。面对如此众多的案卷和繁杂的事实、证据材料如果不进行有效阅卷是很难找到切入点的。
阅卷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但是绝大部分的案卷只是简单地按照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顺序在500多本案卷中进行排列。而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按照罪名和事实分别指控的,简而言之案卷证据和指控事实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因为案卷内容庞杂,经常出现的尴尬情况是好不容易把案卷看完一轮,前面的内容又忘记了。有时候为了查证一个事实要在大量的案卷内容中不断地翻阅,这是所有办理过复杂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才能体会得到的痛。传统的纸面阅卷方法无法适应高强度大数量的阅卷需求。
03.
数字化高效阅卷的方法
复杂的涉黑案件、动辄数百的案卷实际上已经在倒逼辩护律师从阅卷方法和阅卷技能上作出转变和改进。
早年的无纸化阅卷是单纯地将纸质案卷内容通过高速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档,之后律师使用电脑阅卷。
这种初级无纸化阅卷虽然省去了大量纸张,但是因为PDF文档本身的特性并不能直接在文档上添加或者删改内容,实际上仍然没有本质的改变。但是经过众多技术团队的改进和努力,目前的数字化阅卷软件功能已经非常强大,在导入案卷后办案律师可以直接在对应的案卷页数中直接将对应的内容标注出来,并且添加备注,这些备注又可以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组合在一起。
例如L某的相关供述笔录有数十份,每份笔录中所供述的关键问题都可以通过备注进行提炼,存在问题和矛盾点也可以进行备注。
这些备注在第一次阅卷的时候就能形成,而不用重复多次阅卷,这既是之后撰写辩护词的基础又是庭审中质证的主要内容。
在本案长达12天的庭审过程中,仅仅举证质证就长达7天。
在公诉人举到相关证据时,因为在之前阅卷中已经把问题备注在对应的电子案卷中,可以直接成为质证的内容。例如,第几册案卷中第几页的被告人供述,存在诱供或者缺少侦查人员签字的问题。
在快节奏的庭审攻防转换中完全不用担心跟不上公诉人的节奏,轻松做到针对所有证据发表有理有据又充分的质证意见。
同时,全部记录下自己的辩护意见和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对公诉人的反驳意见。总之,系统而全面地记下了庭审的全部内容和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和辩护工作。
并且,上述系统记录的全部内容,可以一键生成,自动生成word文档,经过整理好修改,就是一篇完整的辩护词了。
然后,再加上其他内容,就形成了一本具有18个内容的完整的辩护手册了,本案我提供了总计250页的辩护手册,全面而完美地呈现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工作和辩护成果。
在涉黑涉恶案件中采用数字化阅卷可以大幅提高阅卷效率;结合思维导图可以对案件繁杂的事实作出整体把握;通过标注和记录完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再将全部的辩护工作形成辩护词和辩护手册。
如此,就是我个人认为的有效辩护。今年以来,我还系统地总结了《有效辩护和高效阅卷》的课件课程,并应邀到各地律协和律师事务所授课,获得了律师同行一致的认可和赞赏。
04.
坚定信念
涉黑死刑辩护案件如何制定辩护策略
涉黑的死刑辩护案件辩护思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首先必须明确公诉机关的指控目的是什么,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辩护策略。
L某的案件中有一个重要的插曲,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中涉案的组织成员周某某(第二被告人)因与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进而纠集多名组织内的人员持刀报复和殴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受伤后失血过多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而L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报复行为,但L某是黑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对组织成员周某某等人的行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个持刀报复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后,人民法院当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周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而在本案中,办案机关为了达到特定的“办案效果”竟然在没有经过再审程序的情况下,直接下达裁定书将原生效判决书撤销,并且再次对同一起事实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公诉。
公诉机关将这起故意杀人的事实作为指控的最主要事实,对L某给出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
我的律师团队在经过多次讨论分析后提出几点意见,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再审程序中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作出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原审判决程序合法,也无其他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根本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法院未经再审直接以裁定的方式撤销了一个经过完整庭审程序作出的合法生效判决,是极其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本案办案机关不惜以这种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L某的刑事责任,表明了办案机关对于L某的杀心已浓,这起故意杀人的指控是绝对的“杀招”。
其次,周某等人在对被害人进行报复过程中并未有明确的预谋或者指示要求杀死被害人。被害人的死因是因多处刀伤导致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并非是直接打击头部、心脏等要害部位导致死亡,原审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无不当。这个两个观点也成为了我们最具针对性的核心辩护观点。
而在本案件中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构成15个罪名,但是其中只有故意杀人罪是最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其他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14罪名的最高法定刑均只是有期徒刑,即使数罪并罚也是在25年有期徒刑以下,不会突破到死刑。
案件分析到这个阶段,显然办案机关的证据体系和程序正当性不仅没有表现得牢不可破,反而因为急于求成使用了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作为“杀招”。
经验告诉我们,特别是在类似涉黑案件这种敏感案件中,仅凭法律层面的解释是很难撼动判决结果的,稍好一点的情形是可以提出新的有利证据或者一般性的程序错误,但是类似本案中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严重程序错误一旦被发现并提出,是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弥补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极具严肃性的。接下来就是如何说服合议庭了。
04.
如何形成专业性又可视化的辩护成果
除了正确的辩护策略和技巧,刑事辩护也是需要“仪式感”的。
特别是在重大的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通常都是抽调最精英的力量组成公诉团队,他们分工合作明确每个人负责其中一部分事实,当庭提交的500多本卷案卷都是装订成册,有完整的出庭规划和诉讼方案,为应对庭审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可能早已多次开会研讨了。
相对来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如果只是简单的拿出几页、十几页的辩护词,既是对自己职业的不尊重,也难以向当事人交代。
我在多年的工作中摸索出了自己的工作方法,坚持制作完善的辩护手册。我们的辩护手册一般包括:①辩护词;②质证意见;③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观点的知识管理体系;④大数据分析报告;⑤类案检索报告;⑥律师的简介和寄语等18项内容。
并且设计专门的封面配以律所的LOGO,这样到庭审的时候我们开庭律师即能够通过庭审将可视化的辩护成果进行展示。
虽然这两年以来因为疫情原因,很多案件是不允许旁观的,但是庭审直播网也成为了另一个大舞台,在这类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件庭审时往往有几千、数万人同时观看。
我们的不少案件就是通过到各地参加开庭时获得了其他当事人、同行律师、家属观众的认可后接到的。
04.
后语
在一些涉黑、职务犯罪等敏感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存在一个明显的误区,会有不同的人或部门会在办案的不同阶段向他们灌输或是暗示错误的观念,他们会说这个案件已经定了,请律师是没有用的。
但在L某这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也听信这种说法,L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人承受的压力远超寻常。本案中,L某被指控15个罪名全部成立,全案又认定涉黑,但其中只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其他14个罪名数罪并罚,法院也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我们能够在高效的阅卷中抓住了一个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在这几年逐步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中,法庭的庭审现场恰恰是最公平的地方,只要有理有据都可以畅所欲言。
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都需要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L某的案件中正是辩护人提供了有效辩护,合议庭法官也高度重视了辩护人提出的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才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判决,让我们彼此共勉。
作者丨龚振中、黄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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