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225条,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该条第四项规定的兜底条款,使得这个罪名成为我国现行刑法上最有影响力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是典型的行政犯,随着行政法规的变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形成新的犯罪构成要件。笔者梳理涉非法经营罪的70种犯罪情形,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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