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代购毒品后又共同吸食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后收取部分毒品自己吸食的,系“代购蹭吸”行为,不应认定为从中牟利,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办理贩卖毒品案件,应当准确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并与居中倒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评论列表(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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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找毒贩购买毒品 ,未从中获利 怎么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