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去买“入秋后第一杯奶茶”的路上,忽闻一篇爆文《辩护人,你够了!》横扫朋友圈。
标题如此醒目,如此公开将 “辩护人”群体,手动放在“公诉人”对立面,实属罕见。
可惜的是,这篇奇文,却未活过半日。
被原创作者,亲手,扼杀了。
我猜,这位自称“奔放”的女检察官,从未想过,她的“直抒胸臆”,仿佛体制内的一只蝴蝶,轻轻拍了拍翅膀,却引发了律师圈、甚至法律圈的一场龙卷风。
《辩护人,你够了!》到底讲了什么?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作者,以第一人称的角度,就亲身经历的一起合同诈骗、妨害作证、包庇案庭审,以一敌十一(辩护人),结合公诉人内心活动,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戏剧化描述,虚实结合、精彩纷呈。
如果单纯从文学角度,此文颇具故事性,值得一读。
俗话说“文如其人,见字如面”,
但字里行间,无不感受到女检察官的“豪放不羁”(公诉人答辩时直呼“辩护人互撕蛮好看”)与“特立独行”(盘腿式开庭),特别是她对于辩护人角色的深深误解。
本无意冒犯,但曾经同作为检察官的我,在公诉部门近十年,办了上千起刑事案件,完全理解她的心情。
但,我坚决不赞同她的观点。
以前检察官、现律师的身份,我必须澄清几点:
01绝大多数公诉人,是谦逊和善,重法讲理的
如果这位女检察官开完庭,私下与同事吐吐槽,我想问题不大,每个人都有宣泄情绪的权力,检察官也是普通人。
但是,如果在公众号上发文,好比站在演讲台,受众是不特定人群,传递的内容与宣言的态度,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检察官”的整体形象。
我的前公诉同行们,以及所有打过交代、对过庭的检察官,98%以上不仅专业、敬业,而且和善谦逊,谨慎而克制。
包括我本人担任检察员期间,敞开胸怀乐于倾听律师们的辩护意见,哪怕是反对的声音,也有可取之处。它让我们保持清晰的头脑,时时提醒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
多年前,我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年近60岁的嫌疑人已被逮捕,且供述一贯稳定认罪,图省事的话,分分钟提起供公诉了事。但我在提审时,嫌疑人答非所问、不明就里。对于本案我却有种奇怪的直觉,可侦查人员、批捕同事,都坚定地认为嫌疑人态度不好。
此时,正是辩护人提交的“嫌疑人有过梦游病史”的辩护意见,帮助我发现症结,即刻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让我避免了成为冤案的“帮凶”。
那个辩护人的名字,早已模糊;但每每想来,仍心怀感恩。
02 绝大多数辩护人,是合法合规,有理想有态度的
女检察官对律师行业存在深深的误解。
真正的“表演系”律师,不仅公诉人不喜欢,连律师同行也十分反感。
但何为“表演系”律师?不能说反对公诉人意见的,就是在表演。
《律师法》第二条赋予了律师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切有可能成立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即使在公诉人看来“贻笑大方”,法官有不采纳的权利,但我们必须大胆发表、据理力争!
公诉人有国家撑腰,但辩护人若是默不作声,甚至摇旗呐喊,中国的法治,如何实现对弱势被告人的“平等武装”,如何体现控辩审平衡?正当程序的意义又何在?!
律师,虽是法律服务者,办案收费,难道我们就不能拥有情怀,不能代表正义?
君不见,那么多献身公益的法律援助律师,将法治理念播撒到祖国最偏远最艰苦的地方;
君不见,那些争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年轻律师,拿着最微薄的补贴,熬着最深的夜;
君不见,无数个无偿代理、数年如一日地投身冤案平反的斗士?哪一个中国法治进程中重大冤案的平反,又少了律师的身影呢?!
我们是律师,但我们有情怀,有理想,也有态度!
03 法律共同体正在艰难前行,你我不要成为绊脚石
2002年,一篇《法律共同体宣言》,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强势推出。
这一年的7月,国家决定将原来的法官、检察官初任资格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三合一”,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释放出了一个明显的信号。
张文显教授同年发表论文《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第一次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给出了一个较为全面而较清晰的释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律师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群人拥有共同的法学教育背景,基于共同的事业追求、相同的职业思维、共通的专业语境和统一的知识体系。”
在此后的多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倡导、研究与推进,脚步从未停歇。
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四十载,但律师职业的价值和意义,职业追求的精神内核,尚未形成统一的信仰。不可否认,社会各界对律师职业存在不少误解,甚至差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青年律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担当起这份重任,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一位律师的点滴作为,去赋予“律师”这两个字更多的情感与内涵。
律师的执业权限,来源于当事人的委托,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律师法》同时赋予了律师职业高尚的精神内核:“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者,我们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中国法治未来,有你,有我,有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参与。
无论谁,都不要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绊脚石。
作为律师,我们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
对于女检察官的情绪,律师们尽量换位思考,去理解与宽容。值得骄傲的是,相比检察官的“奔放”,律师们在文章评论区的留言,既委婉又克制,展现了中国律师的风度。
最后,
律师是谁?别人如何看待我们,由我们自己定义!
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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