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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阅卷的十个要点

2022-10-21 17:12:11   5936次查看

刑辩律师阅卷的十个要点

                                                                 作者:苏洛川/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拿到案卷以后,首先要做到心中有谱,也就是说对一个刑事案件律师必须重点关注哪些事实,通常关注或弄清这些重点事实以后,一个案子也就基本清楚了。这方面尤其对一些年轻律师或刚接触刑事案件的律师,尤为重要(大神大咖可以滑过)。故,今天特写小文,分享一些心得体会。主要分十个方面,列举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

      这方面,涉及犯罪构成中的主体问题,即嫌疑人为何许人也?并考察其年龄、智力、心理、体能等等。这些因素,往往关系到罪与非罪等重大问题,有时候查明年龄即可脱罪,比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够年龄的情形。再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无精神疾病,是否在发作期等等。看案卷中有无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要申请鉴定。

 

      二、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发生

      这方面,涉及犯罪构成中的客体问题,即嫌疑人的行为法律上是否属于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该行为是否是真实发生了?反过来说,是否有假?也就是常说的假案子,近年来假案越来越少,但也不得不察。现在法律的网越织越密,但也存在漏洞,一定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这方面,我们甘肃早些年曾发生过一件毒品案件,办案人员当年都立了功,受了奖,可过了几年发现案子是假的,冤枉了人,后来经倒查还追究了一批人的责任。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这方面,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问题,及行为指向,即确定是否为嫌疑人所实施,这个必须是唯一性的,即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行为,是一对一的,理论上是可能性须在99.99%以上。比如一些杀人案件中,杀人行为到底是谁实施的,被害人的死因是什么?对现场痕迹、生物信息等等就需要鉴定,不能单凭口供定案。近年来所“平反”的一些个大案要案,也正是这方面的原因,比如真凶归来型的案子。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行为的动机、目的

      这方面,涉及犯罪构成中的主观问题,即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意识、动机、过错等,其中甚至关系到是否构罪的问题。比如,伤害案件中同为轻伤,故意的构成犯罪,但过失的则不构成犯罪。对于既无故意,也非过失,而是“意想不到”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比如前几年有个案子说有个人驾车数十公里去原始森林里打猎,明明瞄准的是“野猪”,结果却将草丛中上厕所的“农夫”打死了,当然很意外。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后果

     这方面,是指犯罪的场景细节问题,也是案发的时空节点问题,即时空截面,关系到前因后果,经过,以及日常逻辑等等。通常要重点察看现场勘查资料、物证,及实施的可能性,嫌疑人能否完成犯罪行为。有些犯罪由于缺乏犯罪工具或因现场条件根本无法完成犯罪,就应当特别注意。前几年,遇到一个贩卖毒品的案子,被告人服刑8年了一直申诉但不要求减刑,这一点不合常理,我也蹊跷,会见后被告人说指控其驾驶摩托车在山顶上贩毒,现场是假的,理由是那么陡的山,摩托车根本上不去。我决定去现场看看,后来我在被告人家属的带领下,去了那座山,也感到山高林密,徒手攀登尚且不易,摩托车要上去实在是“太难了”,后来我在辩护意见中也反映了这一情况。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同案人的关系

      这方面,是指共同犯罪中的问题,即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当然单人单案一般不涉及这些问题。这些关乎主从、轻重等问题。比如,有一个盗窃的案子,三人合谋,一人在外望风,二人翻墙实施盗窃,结果望风的人由于害怕中途跑了。这个望风的人的行为就轻的多。再比如有两弟兄经常受人欺侮,由于忍无可忍,本来商量好去教训一下对方,刚把对方打到在地,结果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上去就是一棒子,结果把人打死了。这个就得论谁轻谁重。

 

       七、其他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这方面,属于量刑情节问题,应该是律师关注的重中之重,律师一般不会大意。但具体量刑时需要从整体来看,往往律师会疏忽从重的情节,这些情节常常会“对冲”(抵消)有些从轻情节,最后关乎实际宣告量刑的幅度等等,不注意这些可能会造成量刑辩护环节差距较大,达不到精准的辩护效果。比如常见的累犯情节,与自首情节并存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适用等等。量刑这方面,内容挺多,有机会再说,不再赘述。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这方面,属于非典型量刑情节,比如平时表现,家庭状况,众人求情,以及退赃退赔等等。这些在法律上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由法官酌情掌握。前几年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杀了人,但由于平时表现好,乐于助人,在村子里口碑不错,结果村民二、三百人联名求情让法院“刀下留人”,这类案件会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当然也非绝对。

 

       九、与涉案物品处理有关的事实

      这方面,重点不仅在赃款赃物的罚没方面,而且要从被查扣的物品中剥离出不属于赃款赃物的东西,尤其是应该发还的物品,这方面也关乎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比如,被告人借车去贩毒,结果被公安查了个正着,对于这车该扣,还是该发还。这个要争取多了解一下,看出借人是否知情,如不知情这车就得还,如知情就不能还了。

 

      十、涉及管辖、回避、强制措施等的程序事实。

      这方面,涉及的是案件的程序问题。一般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会召开庭前会议,征求意见,重点解决上述问题。普通案件也会考察,但一般开庭当中会进行法庭调查和询问。比如关于强制措施,要重点看其起始日期,尤其半路上被取保候审的,实践中也有搞错的,导致多算刑期的也是有的。

       综上所述,由于时间、篇幅所限,说了这么多,无非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在阅卷工作中应该重点注意的事项。此方法建议在至少阅完第一遍案卷时,再采用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要点,进行检查,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围绕主线解决“查清”案情的问题,效果会更好。试想当你合上案卷,闭着眼睛能说清一个案件中上述十个方面的问题,这个案子也就基本上清楚了。同时,也有助于梳理案情、找准辨点。当然,这是本人的一些个办案心得和办案方法,不一定都对,不一定适合所有案件,仅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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