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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虽然不能保证最终结果 但也不能让当事人的一线希望变绝望

2022-10-24 11:03:00   3519次查看

拍着胸脯向当事人保证结果的律师不一定是名合格的律师。但是将当事人的一线希望直接变成绝望,一定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不是凭空而说,而是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说起。  

 

   “  王律师你好,最近是否忙?我们小区很多业主拖欠我们物业公司几百万的物业费,你能否帮我要一要”。“我们小区情况复杂,拖欠的物业费是上一家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时候欠的,现在转交给我们了,上家物业公司是外地的,已经倒闭,现在没有人管了”。

 

      于是我过去看了看他给我的材料后,感到很失望。原因:1、所谓的材料只是上一家物业公司统计欠物业费的清单,只是统计表,没有业主欠物业费的直接证据,如果到法院诉讼无法立案。2、上一家物业公司只是材料的移交,没有债权债务转移手续,若以上一家物业公司起诉,他们在外地,而且已经倒闭,无人管此事,更不会配合给你出委托书及相关手续。如果以现在的物业公司起诉,无诉讼主体资格。

 

     所以说,如按寻常思维来看,真的是不行。但是找我的人对我说,之前已起诉的50多户,业主把拖欠的物业费已经给了。至于怎么起诉,以谁名义起诉,不清楚。当然,我也不敢问,人家都追要成功了,做律师的你还不知道人家是怎么起诉的。说出来人家还不笑话你。当事人还说出了自己的很多办法。在此就不再多说了。

 

     回到家就开始琢磨,这个事情怎么办?1、突然想到代位诉讼,上家物业公司倒闭,又不配合起诉,那么现在的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是不是可以代位诉讼。2、业主拖欠物业费是真实存在的,作为业主,缴费是他的义务。至于交给谁,也许他并不关注。为何不一一见面去试一试呢?针对目前的情况,他们也只是死马当活马医,要回多少是多少。看看,希望是不是有了。幸好当时没有一口气把话说死,说希望没了,如果说死了,岂不让人嘲笑了。

 

      另一个是个刑事上诉案件。当事人是外地,他是通过网络找到我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当事人是农村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所以给付的律师费很低。不接吧,人家大老远说是慕名而来,说你还在耍大牌(其实自己也根本算不上大牌),接吧,二审案件一般改判很难,收费多了,一旦二审维持原判,良心也很过意不去。于是就按当事人付的律师费,接了此案。结果会见以后,还真的发现了问题。这个掩饰隐瞒犯罪的事情,于2017年已经在某省的一个法院判了。这个情况在这次判决书中也表述了,只是我以为是累犯。结果被告人对我说,当时被某省当地公安侦查此案时,我们当地一个县的公安人员也过去了。按理说遇到此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主要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侦查,一并判决处理。但是现在是,这个案件于2017年12月被某省法院判了10个月。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又被我们当地公安机关再次立案侦查,这明显的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了吗?其次被告人是开了一个商行,并办了一个POS机,在2016年里,很多业务是正常业务,但一审法院,却将被告人的POS机所有流水明显全部认定为涉案金额,高达二百二百多万。而且除了只有一笔不到3万元的业务能证明是诈骗他人所得款外,其余款项根本无证据证明是犯罪所得款项。

 

      像这样错误明显的案件,二审还是很有希望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但,当初自己却认为是一个没希望改判的案件。

 

     所以通过上述事实,确实说明一个问题,在自己没弄清事实真相或充分考虑后,确实不应当将当事人的事情直接一口否决,让希望变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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