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过程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该案案情,并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再审,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该案经过6次延期。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3日上午9时35分许,张志超在母亲和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淄博中院,重获自由。
02
案件主要疑点
1、为何时隔6年喊冤?
据母亲马玉萍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道:“由于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2006年,临沂中院不公开审理。法院既未通知我们参加庭审,也未给我们送达判决书。我们根本不知道判决情况,所以也就没办法申诉。直到当年的一天,法院通知我们去探监,我们才知道案子判了。加之此后,志超一直没给我说案子不是他做的,我也就未申诉。
记得是2011年三四月间的一天,我去监狱看他时,志超哭着对我说,妈妈,这件事不是我干的,你给我请律师(申诉)吧。我至今记得,儿子说这话时,眼神里充满了无助,但语气相当坚定。我当时就想,儿子要是被冤枉了,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为儿子请律师申诉。”
2、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张志超在向母亲提出申诉时,明确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这一点也成为申诉的重要依据。同时,本案被告人供述中,本就存在多处供述矛盾之处。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表示,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
3、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
强奸杀人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物证即是案发现场和从嫌疑人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的对比。本案中既然尸体被发现在一个停用的厕所中,且在一个月后才被清洁员发现,说明该地方几乎不会有其他人来破坏过现场,找到原始的生物检材(比如毛发、唾液、指纹、挣扎打斗中的皮肤划痕、表皮细胞、强奸形成的精液、体液等残留)应该是可能的,但原审中居然没有对这些关键物证进行仔细对比。
再审中,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的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
4、关键物证稀少、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疑点
根据山东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鲁刑再2号显示,原审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
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并没有在该案件中得到体现。在前述关键物证缺失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仅仅根据被告人之间的有罪供述就草草定案,并且这些供述中本就存在前后矛盾无法解释之处。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对物证的轻视,导致了这个彻头彻尾的冤案。
5、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员则在庭审中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03
案件未来走向
宣判后,张志超接受采访时表示,“听到无罪的时候我没有那么激动,时间那么长反而有些麻木了。这么多年,心里的一块石头放下了。”
对于未来的打算,张志超说,自己还年轻,下一步准备好好学一门技术,还有机会好好孝敬母亲,并准备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国家赔偿。
15岁入狱,30岁出狱!最美好的年纪被无端锁在了高墙铁壁之中,即使他能够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逝去的时光终究不会再回来了。
接下来的日子,他将带着恍如隔世的青葱回忆,坚硬冰冷的狱内岁月,还有这个世界对被曾经指控强奸杀人的恶意,以及一些聊胜于无的国家赔偿弥补他逝去的青春,继续好好的生活下去。
(截至2020年1月13日,在网络上首页搜索即出现的恶意)
但庆幸的是,正义终于到来!30岁,一切还不太迟,2020年1月13日,将是张志超新生的一天。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张志超接下来可以怎么做?
1、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张志超案件中,作出原有罪生效判决的法院为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赔偿金额,《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虽然赔偿金有具体的依据标准,但是精神抚慰金视案件情况而变化。比照2019年年末另一同样被关押15年的冤案赔偿数额,张志超的赔偿数额大概在二百万以上。
2、融入社会
(1)张志超,这不是你的错
在监狱生活很久的人出狱,发觉这几乎是另外一个世界。自己本想重新做人、卯足了要飞黄腾达,在不断碰壁中,或许你终于发现,这个社会早已不是他们想象的那个社会了。从2005年到2020年,手机都从诺基亚换成了华为小米苹果,网速从2G到了3G,中国不再是从前的中国,世界也早已天翻地覆。
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
逝去的已经逝去,更重要的是把握将来。但是,希望你能沉住气,脚踏实地的好好走接下来的路。失去的终将回来,但所有的事情都欲速则不达。即使拿到了国家赔偿,但是如何用好这笔钱,让自己下半生过的安稳,却是另一个巨大的挑战。
(2)努力学习,跟进时代
当务之急,是学习这个社会生存的一切技能,如何使用微信支付宝,如何上网刷微博、刷头条、刷抖音,如何网购,如何网上买回家的火车票等生活常识,却是你需要认真学习的技能,只有在慢慢适应了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后,你才能更加沉下来学习,继续自己未完成的学业,学习一些谋生技能,为了含冤的自己,为了在外不停奔波的母亲,好好的生活下去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