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一
前几天听到这么一段对话,挺有意思。
律师:个人认为,这个案件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应该认定构成犯罪。
F官:本案的证据很充足啊,有受害人小女孩的陈述,还有小女孩同学、老师以及小女孩姑姑的证言,我们认为已经很充分了,够罪是没有问题的。
律师:看起来证据是不少,但是小女孩同学、老师以及小女孩姑姑的证言,均属于传来证据,是听小女孩说的,换句话说,这个案件真正有效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涉嫌猥亵儿童的,只有受害人自己的陈述,其他没有任何证据,连被告人都一直拒不承认有这件事情。
显然属于孤证,而孤证是不能定案的。
F官:这只是你的想法,我们并不这样看,你想一想,有几个女孩子愿意拿自己的一辈子的名誉作为赌注,去诬告陷害他人呢?
律师:先不说1%,1‰的可能性总是有的吧?
前段时间,无锡“三岁女童被猥亵”事件,不就出现了反转吗?这就说明现实中还是有人会愿意拿孩子的名誉做赌注的。
况且,如果按照刚才的那种逻辑,根据常情常理,没有人愿意将自己陷于困境而去相比他人,那么,如果有人实名举报曾经给你送礼十五万元,而且把这件事告诉身边的20个人,回头再让这20个人作证,是不是就可以直接给你定个受贿罪呢?
F官:你,你,你这是偷换概念……
〇二
通过检索类似的案例,还真有不少判决书都是如此认定案件的,总觉得人们一般不会拿孩子的名义做赌注,所以就天然的认定,只要女孩子告发他人,这个人就必然有罪。
但是,现实中总是有例外现象的。
毕竟,千人千面,而且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可能一模一样,更不可能都是完全善良的。
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那么多阴暗现象了,更不会有人在朋友身后捅刀子,也不会有偷奸耍滑之人,更不会有那么多贪官污吏。
当然,抢劫杀人贩毒的也就更不会有了。
而事实上呢?
抢劫杀人贩毒强奸的一个都没有少,贪官污吏,一个比一个贪的多,从开始的几千万到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坏人少了吗?没有。
那么,谁又有自信敢保证案件中的女孩子就必然不可能去诬告陷害其他人?
应该没有人敢保证,不管是检察官,还是法官。
如果都没有人敢做出保证,为啥又有那么大的自信给别人定罪量刑呢?就不担心真的会出现冤假错案吗?
因为上述那种案件,仅仅只有一份证据,一旦这份证据是虚假的,就必然是一个冤假错案。
而这份证据不真实的可能,至少有50%。
〇三
如果法官真的敢这么判,那么被告人出来之后,很可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很简单。
也花钱找一个女孩子,……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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