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学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泰州市
发布时间:2021-11-25 08:44 浏览:3072次 动态二维码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从“虚化”到“实化”,随着法治化的推进,该制度真正开始“生根发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方式以及审查结果效力等方面,仍然存在层出不穷的问题。正因如此,2021年11月24日下午,初任检察官培优研修班邀请了“公检法律”各一人进行“四人谈”,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为主题开展学术交流会。
泰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徐佼、泰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汤震、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兴化市检察院检察官周少华应主办方邀约到培训班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公、检、法、律面对面、开诚布公的交流与谈心,对于推动和完善法律共同体,保证法律共同体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逐步推动实现没有屏障的法律共同体、解释共同体以及协作共同体的法治化进程。
培训班的学员们从多主体的发言中深刻感受到各方思想理念的碰撞,全方位体会到在实践中公、检、法、律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且充分认识到“少捕慎诉慎押”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既要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又要同时推动以“社会危险性”为侧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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