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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高空抛物罪中的“建筑物和其他高空”

发布时间:2021-09-25 09:10:46

高空抛物,顾名思义就是在建筑物的高处或者高空抛掷物品,导致他人伤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底该怎么来理解这里说到的“建筑物”和“其他高空”呢?

律师解答:

犯罪地点是建筑物或其他高空。

“建筑物”是人工建筑而成的东西,包括居住建筑物、公共建筑,也包括构筑物;“其他高空”是指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空间。

“建筑物”并非是普通的建筑物,而是要具有“高空”的特性;“其他高空”的解释也要符合“建筑物”这一特征,虽然不是建筑物,但是这一高空的周围要存在人员,这样其危险性才能同建筑物相当,如果某一高空周围完全不存在人员,刚抛掷物品不会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的可能 ,则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其他高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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