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认罪认罚从宽,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具结书与法院实际判刑的区别了。
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理论上来说,只要被告人与检察院达成了认罪认罚,并且签具了具结书,那么法院在审判阶段,依照目前的案例数据来看,95%以上的案件,法院都会按照具结书的量刑建议下达判决。实际判决刑期与量刑建议不会相差太远。
法律依据:
《》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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