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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刑事拘留后教育局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19 16:28:08

学校、教育局是行政事业性质单位,教师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如果仅仅是被行政拘留而不是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情况下不能开除、辞退,但其因为不致力于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而是发展第二产业如开澡堂容留他人嫖娼卖淫等等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如果教师因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品行不良等原因被行政拘留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的岗位职责
1、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引路人,引导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努力提升教学实施能力,做好课堂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做好学生专业思想工作;
3、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双肩挑”人员1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估合格;
4、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根据需要承担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积极编写实验课教材,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
6、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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