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