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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负责人就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07-22 14:44:02

  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份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告一段落,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就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的背景和意义。

  张根大: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性质很恶劣,有的涉嫌构成犯罪,社会危害大,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对这类行为,仅采取信用惩戒手段还远远不够,必须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追责手段,才能从根本上加以遏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形成了共识,决定自2014年11月开始,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乃至于对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专项行动部署以来的情况来看,各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做到了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对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惩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法拘留的司法拘留,有效形成了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

  专项行动开展中,各地法院通过各种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集中展示打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形成声势,鼓舞群众,凝聚共识,营造了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执行过程中的哪些违法犯罪行为。

  张根大: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决定,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记者:请介绍下此次专项行动是如何确保公、检、法三家的协同合作,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有哪些具体措施。

  张根大:此次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通过下发联合通知,对具体行动如何开展做出了周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各地各级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对照“三家联合通知”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纷纷抽调骨干力量,安排专门车辆、资金,投入到专项行动中来,保证了行动顺利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我们还就各部门如何协调配合制定了详细的行为规范,比如专门下发通知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反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对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拘留所应凭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及时收拘。异地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可将有关手续先行传真至当地法院,请求当地法院协助办理被拘留人收拘手续,之后再补送拘留决定书原件。

  正是通过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既对专项行动的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又详细规定各方在专项行动中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协调了步调,形成了合力,最终实现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

  记者:请介绍下此次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和成效?

  张根大:自去年11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全国公、检、法机关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599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488人次。

  在下大力气开展好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切实抓好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制定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这两项司法解释性文件相互关联,从不同角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进行惩治,既可以看作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也可以看作是今后长期做好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保障。

  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过五起打击拒不执行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这次的发布会上又公布了 10起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请介绍一下公布这些典型案例的背景和意义。

  张根大: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清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相关执行案件。通过开展该项活动,全国各地法院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21.9万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7.8亿元,进行司法救助19230件,涉及21147人,司法救助金额达2.19亿元。但是,就在集中清理涉民生案件活动中,我们也发现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比较突出,于是,又顺势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为了展现两项专项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们在今年年初及时公布了五起打击拒不执行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收效良好。

  因此,在此次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我们特别注意收集了许多公、检、法三家共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案例,并从中挑选出10件最具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发布,希望通过集中曝光典型案例的形式,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鼓舞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营造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树立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选择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有哪些典型意义。

  张根大:我们这次选择公布的10起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典型案例中,有7件属于构成拒执罪的;2件属于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1件属于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这些典型案例中既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规避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有被刑事立案侦查后,主动履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有悔罪表现,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酌情从轻处罚的。

  我们开展专项行动并选择发布以上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昭示,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及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即使因为抗拒执行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仍然不能免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反,只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另外,选择公布这10个典型案例也是想从微观角度深入展现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表明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坚决惩治抗拒执行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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