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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应该热爱祖国,但是,就有一些人趁着战争,不顾一切去追逐所谓的利益,给敌人提供一些战争物资,这是犯了资敌罪,那么资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它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资敌罪立案标准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二、资敌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资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宣布国家进人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如果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与邻国发生局部边界冲突时,该地区的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该地区也应属于处在“战时”。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军用物资指除武器装备外供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所使用的物资,如油料、药品、建材、器材、被装、车辆等。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本罪。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在战争期间,给敌人提供武器、物资等战争用品,就会构成资敌罪,犯资敌罪,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资敌罪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法律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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