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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询问证人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在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案件的时候,经常会向证人询问、核实一些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正常的案件处理工作,那么公安机关询问证人规定有哪些内容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公安机关询问证人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相关刑事知识
询问证人,必须依法制作正式笔录。询问证人笔录是一种法律文书。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侦查人员根据证人的陈述制作的;一种是证人亲笔书写的。询问证人笔录不仅是分析案件情况,积极开展侦查的重要依据之一,而且也是破案和审判的重要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应该个别进行,在询问前,应当出示证件,如果去证人单位、住处等地,需要办理批准手续等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公安机关询问证人规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法律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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