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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现在,一些犯罪分子把作案目标盯上了儿童,例如猥亵儿童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儿童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对猥亵儿童罪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猥亵儿童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犯罪构成10.jpg

一、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

【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于猥亵儿童这种行为,发现一起举报一起,坚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猥亵儿童罪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猥亵儿童罪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猥亵儿童罪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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