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车辆的使用量每年都在上涨,导致车祸的发生率不断变高。有网友咨询,自己的朋友因为被判处刑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其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疲劳驾驶等等。
有两种情形不构成交通事故罪:第一,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一切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如果行为人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但该事故并非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之行为引起,对行为人亦不得追究交通肇事罪的罪责。
(二)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三)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法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或者: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为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行为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有关交通肇事罪构成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