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盯上儿童,以欺骗、引诱等方式拐骗儿童,构成拐骗罪。那么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对拐骗儿童罪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拐骗儿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 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 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 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 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 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 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 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相关条文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防止儿童被拐骗,家长与学校都要加强防拐防骗方面的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辨别能力。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拐骗儿童罪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拐骗儿童罪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拐骗儿童罪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