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聊天的时候,无意中聊起累犯能不能减刑的问题,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大家肯定有几个疑问,什么是累犯呢,累犯就是再犯吗,累犯可以减刑吗,相关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此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累犯的法律知识,希望看完后能对这个问题有一些了解。
一、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和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二、累犯能不能减刑?
可以,累犯只是不可不可。
可以减刑的条件是: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综上所述,累犯是可以减刑的,只是不能假释和缓刑。对于累犯特别要区分它与再犯的区别,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而且减刑是有条件的,必须犯罪人在刑法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以上就是关于累犯能不能减刑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相关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