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毒品对我们的身体危害极大,一旦沾染上毒品,便难以戒掉,由于其昂贵的价格,吸毒往往会造成吸毒者家破人亡,并且欠下巨债。所以我国禁止吸毒和贩卖毒品,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铤而走险,贩卖毒品。那么大家了解有关毒品再犯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吗?下面庭立方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
毒品再犯的规定
根据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有关贩卖毒品的相关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上所诉,只要你因贩毒而被判过刑,之后再次贩卖毒品,都是毒品再犯,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毒品的危害不言而喻,希望大家能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要知法犯法,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你总结的有关毒品再犯的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