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外国人都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国内做出伤害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将会被判处驱逐出境,来消除在我们国家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那么,驱逐出境由谁执行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驱逐出境的知识介绍,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处罚。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依法被判处十年,驱逐出境,在该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罪犯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领)事馆押送回国。
驱除出境的适用十分有严格的规定,他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的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二、驱逐出境由谁执行?
从司法实践看,行政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驱逐出境的执行是一种行政性的行为。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行政组织,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强制出境具有合理性。公安机关是否是刑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主体?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仅应当是行政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主体,而且应当成为刑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主体。虽然行政法上的驱逐出境与刑法上的驱逐出境性质不同,但是,其内容基本是相同的。因而,公安机关不仅应当是行政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主体,而且应当成为刑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主体。
综上,从司法实践看,行政法上的驱逐出境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驱逐出境由谁执行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