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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9-30 16:31:13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但是如果一个案件确实有错误的,即使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仍然是可以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那么,不能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哪些?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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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只规定了可以申请再审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案件重审后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再审可以纠正原来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判,对于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是需要按照原来的庭审程序进行审判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原来的合议庭是不能再次参与到案件的审判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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