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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条件

发布时间:2017-10-04 16:43:13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公安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案情,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会见,了解相关案情。那么,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条件是什么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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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条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律师会见时可提供哪些帮助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三)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的,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及时安排会见的,并且是不能监听双方当事人的谈话的。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是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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