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让不同的人民法院审理同一件刑事案件,可能审判的结果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太大,因为这其中有一部分个人的因素,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么法官自由裁量有什么原则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您解答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个问题。
1、合法原则
在刑事审判中,无论是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还是法官的审判行为都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在法律的框架下从事一切诉讼活动.而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刑事审判权的核心,其运行是法官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审判案件的职务行为,所以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法官权力的每一次行使,即每一个司法判决的作出,都是以服从法律作为整个司法过程的大前提,再以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最后得出的司法判决就是结论.具体来说,合法原则可以分解为以下要求。一是裁量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权限内进行.如在量刑中,依据的有关规定,法官可以结合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形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给予被告人的宣告刑,但是法官在裁量选择时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幅度限制,否则自由裁量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二是裁量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方面,法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量决定;另一方面,法官在裁量撤销某项决定时也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或经过法定程序。三是对于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一个范围或幅度可供法官选择,而规则的构成部分却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加以解释和适用的情况,法官应当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加以解释和适用.此时,法官就要遵循宪法、刑法、、证据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及一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否则容易出现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
2、合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在现实中应当如何作以处理的合理性因素,最终处理的结果以及过程的说明合乎情理,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充分考虑在现实中应当如何作以处理的合理性因素”意味着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除应当考虑法定的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立法者无法顾及或预见的各种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所必需的相关因素,并对各相关因素进行价值综合,辩证的权衡,排除那些与法官独立公正地解决案件中的争端和其他诉讼问题无关的因素,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3、程序公正原则
刑事审判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即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司法审判职能具体体现的自由裁量权,也应当以实现公正为根本目标。公正包括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相应地应对此两方面都兼顾.但是在诉讼中,实体公正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其实现要以程序公正为前提.换句话说,程序不公正,结果再正确、再合法,也不符合正义的标准.这是目前人们广为接受的一种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是否公正,对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结果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即从实现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结果的正当性出发,需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体现程序公正的原则。
4、平衡原则
“人们从事活动或建立制度,可能而且通常确实报有不止一个目的,并且在这些目的相冲突时,人们要对之进行调和或平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应追求的法律价值,如秩序、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这些法律价值之间经常会相互矛盾。如,在追求公正和效率之间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在诉讼过程中应对两者加以平衡,不能为了效率而不讲公正,也不能为了公正而忽视效率。“事实上,诉讼公正也好,诉讼效率也罢,都是相对而言的,关键是要在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达到合理程度,使其既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正,又能尽可能地达到诉讼的高效率。”对于法官来说,其审理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对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选择和权衡的过程。
相关刑事知识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形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限度行使这种权力。”从性质上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有限的司法选择权。
综上所述,法官自由裁量权并不是非常“自由”,他需要受到一定的原则约束,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公正原则以及平衡原则。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总结的关于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刑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