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有时会遇到法官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情形,虽然并不多见,但其却是关于刑罚部分规定的重要内容。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法定刑以下处罚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法定刑以下处罚?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定刑是一个量刑幅度,而这个幅度内一般存在最高刑点、最低刑点,还有处在中间位置的各个刑点。“法定刑以下”是指法定最低刑点以下,而不是最高刑点或者中间刑点以下,也不是某一犯罪行为具体应当适用的刑点以下。
二、法定刑以下处罚的条件
法定刑以下处罚应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刑法中关于在法定刑以下处罚的规定详见《刑法》第六十三条。在实务操作中,对“法定量刑幅度”“法定量刑幅度最低刑”的理解和运用直接影响了该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成果。以上就是有关法定刑以下处罚条件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法定刑以下处罚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