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好逸恶劳,通过各种形式招摇撞骗骗取钱财,如果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那么与非罪的界定是什么,关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定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与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是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可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二、中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招摇撞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