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对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是可以进行传唤的。如果情况紧急的,是可以进行口头传唤的。口头传唤仍然是需要遵守的相关法规的,那么,刑事案件口头传唤具体如何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刑事案件口头传唤
口头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或者询问的一种法律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进行口头传唤的犯罪类型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一类的人。
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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