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公共财产属贪污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证据很重要,那么怎样确定职务侵占的证据,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职务侵占的证据
的证据规格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仅供参考。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的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明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二、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职务侵占证据的确定有相应的标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职务侵占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