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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0-23 08:12:43

如果自己有犯罪行为的,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可能会根据法律判处当事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缴纳罚金是作为罪犯的义务,但是有的人可能不想要缴纳,那么,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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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财产,但是有相应的财物的话,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变卖或者拍卖,将其折现用来缴纳罚金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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