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驱逐出境、限制出境等均为针对外国人所实施,但二者在性质上却全然不同。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加以适用,那么限期出境又是什么性质的强制措施呢?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限期出境性质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限期出境?
限期出境即限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出境的期限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附加措施。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二、限期出境是什么性质?
限期出境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的附加处罚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综上所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限期出境为专门针对为外国人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附加措施。以上就是有关限期出境性质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限期出境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