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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服刑人员减刑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05 18:00:43

2017年各地的新政策陆续下台实施了,民生问题成为最亮的焦点,小编粗略统计了一番,当天有关民生问题的新政策搜索就上达过千万。与此同时,有关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问题也受到关注,许多人过来咨询2017年服刑人员减刑的新政策。为解答广大公众的疑惑,庭立方小编整理的以下的内容,欢迎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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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新政策

最高院规定2017年实施新的减刑假释规定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九条【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实则是为鼓励服刑人员积极地配合劳动改造以及为融入社会作二次准备。众所周知,服刑人员的减刑幅度是有一定的界定的,并不是为了激励服刑人员积极配合,减刑无底线。具体的减刑幅度问题可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感谢您的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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