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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发布时间:2017-11-06 10:36:43

我们面对同一个惯犯,采取的方式都不尽相同,那便是加大处罚,用通俗的话就是让你也尝尝苦的滋味。古话云:成家后立业。成了家方能成就事业。治理国家亦同,在面对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人,我们能采取的措施只能加以重罚。怎么重罚呢?遵循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处罚。那么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怎样的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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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2、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3、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99条第四款 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其贪赃的数额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罚高于本罪判处的刑罚,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总的来说,法律法规是面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既不会偏袒谁,也不会报复谁,因此对待以上具有恶劣行为的“老司机”,就采用择一重罪处罚的措施。只有这样,这些“老司机”才不会走得更偏。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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