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对我国法律条文的不熟悉,难免会有违反我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此行为一般都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限期出境。而限期出境带来的问题也是根深蒂固的——若公安机关不明不白地对入境的外籍人士实行限期出境,那么他们能否上诉,提起行政诉讼呢?为此,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有所帮助:
限期出境能否行政诉讼
限期出境是根据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度,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罚。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外国人和境外人在出入境管理中对遣送出境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法律知识:
《》 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总而言之,被告知限期出境通知时,若有不服,可在1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待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是不能行政诉讼的。具体关于出入境的法律规定可参考以上的有关法律知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