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处理案件的时候我们在判刑之后可能因为事件的相关情况会判作,但是在缓刑的时候还是会被收监的,那么如果被撤销缓刑刑期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所以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