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这个社会,公民们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强烈的,违法的事情一定不能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比如说口头诽谤行为。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怎么收集证据?接下来庭立方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怎么收集证据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第四十八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庭立方小编提示大家收集口头诽谤的证据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如果还有其他刑事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