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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特殊累犯

发布时间:2017-12-12 09:36:53

有的人可能会犯特殊的罪犯,这时候人民法院仍然是需要追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需要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如果自己出狱以后再实施此类罪名的话,就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了。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哪些是特殊累犯?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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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性质有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并且强调“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

二、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不受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轻重不影响构成特别累犯的成立。

三、前后两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才能适用特别累犯。需要注意的是,特别累犯是没有时间的限制的,只要当事人再犯此类罪行,都会构成累犯。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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