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父母都普遍很溺爱自己的孩子,因此造成了孩子很多认知和观点都是错误的,有时候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孩子感觉有趣好玩,殊不知自己已经犯了罪。今天庭立方的小编就那么未成年犯罪是累犯吗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关于累犯的法律规定
第65条规定了制度:“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由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时下,如何理解“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含义,成为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应当以行为人犯前罪时为标准,还是以犯后罪时为标准?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5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将累犯制度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理解为“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即以行为人犯前罪时的年龄为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其所犯后罪不论发生于何时,均不为累犯。
构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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