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时时刻刻危害着社会治安,如果不将绳之以法,我们的社会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那么,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犯罪嫌疑人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相关法律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自首的成立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是自动投案的典型形态,而对于被司法机关传唤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能否认定自首,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对于自动投案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即《解释》对自动投案规定了“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两种情形。由于《解释》对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规定的成立自动投案标准不同,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及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就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自首。
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如果还有对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